河南高院对张成功(1985年至2021年所犯强奸罪、投机倒把罪、流氓罪再审案和故意损毁文物罪上诉案)作出死刑判决
发布时间:2021-12-14 10:03:16 来源:河南高院网站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成功1985年至1987年期间所犯、投机倒把罪、流氓罪再审案和2016年至2021年期间所犯强奸罪、故意损毁文物罪上诉案作出判决,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张成功,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郑州警方于2021年3月侦办张成功涉嫌强奸犯罪一案时,发现张成功曾于1990年被判处死刑及经改判、、减刑出狱后又重新犯罪的情况。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即对张成功1985年至1987年期间所犯强奸罪、投机倒把罪、流氓罪一案的审判和刑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发现本院1998年再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研究,于2021年9月28日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再审期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2日对被告人张成功2016年至2021年期间新犯强奸罪、故意损毁文物罪一案作出判决,以强奸罪、故意损毁文物罪并罚,判处张成功死刑。宣判后,张成功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为便于诉讼及全面查明案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将张成功再审案与上诉案合并审理。
经审理查明:1985年至1987年期间,张成功利用金钱、物质引诱等手段,先后强奸四名幼女、三名少女;还利诱十四名青少年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经营工程车辆修理中对主要配件以旧充新,牟取利益。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6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流氓罪、投机倒把罪并罚,对其判处死刑。张成功不服,提出上诉。1991年9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98年5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其十五年。刑满释放后,张成功不思悔改,又于2017年至2021年期间对七名幼女多次奸淫,并于2016年至2017年期间在项目施工中严重破坏省级文物保护遗址—荥阳市陈沟遗址。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成功于1985年至1987年期间奸淫幼女、强奸少女多人,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严重,并利诱多名青少年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通过投机倒把攫取巨额利益,且系解除劳教后三年内又实施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0年6月23日依据当时法律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判处死刑适当;1991年二审改判张成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1998年再审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应予纠正。张成功刑满释放后短时间内又奸淫幼女多人,且在因故意损毁文物犯罪被期间,仍继续实施强奸犯罪,罪行极其严重,又系累犯,依法应予严惩。综合考量张成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本院1991年9月29日二审判决和1998年5月8日再审判决,维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0年6月23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0月22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决定判处张成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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