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同样是偷越国边境,那么组织他人偷越和单纯的偷越国境所涉及的罪名上,又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一起来探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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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犯罪主体不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主体尽管是一般主体,但实际上、只有偷越国(边)境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即从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活动的“蛇头”,才能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而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在立法上无任何特殊要求,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实施了偷越国(边)境行为的自然人,均可成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抗拢、串连、诱使、煽动等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而偷越国(边)境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法律依据: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一)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 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 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 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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