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 严选律师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22-01-06
在诈骗案件侦破后,行为人为了掩藏所诈骗的财物很多已经被转让,那么他人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可以追回吗?
律师解答: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应当依法追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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