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方有理有据依法的处理结果点赞!
尽管本案中被实施猥亵的杨某对违法者陈某“狂扇耳光近3分钟”的行为“涉嫌殴打他人”,但警方同时认定“其殴打行为系由陈某某的违法行为引起,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对其不予处罚。”
相信有这样合情合理合法处理公共场所发生的类似“案例”,一定会收到“杀鸡给猴看”警示效果!
4日,网传江苏南京一男子在地铁上疑似偷摸女子臀部,结果被女子狂扇耳光并斥责长达3分钟,引发关注。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5日晚通报,经查,4日,陈某某(男,32岁)在地铁二号线列车车厢内,以手摸对方臀部的方式对坐在其右侧的杨某(化姓,女,27岁)实施猥亵。杨某随即对陈某某进行呵斥并打其耳光,将其扭送报警。警方依法对陈某某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杨某涉嫌殴打他人,但其殴打行为系由陈某某的违法行为引起,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对其不予处罚。(正义网 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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