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权峰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2-01-10
生产有毒食品不一定要对他人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会定罪量刑,如果销售达到一定金额也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生产有毒食品金额60万元怎么处理呢?
律师解答: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
#食药犯罪
#食药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金融犯罪
2024/01/02 18:55
2024/01/02 15:29
2023/12/30 14:45
2023/12/29 09:52
2023/12/28 10:56
2023/12/27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