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被判处实刑7个月的服刑人员,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轻,但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3个半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十六条 被判处、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二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减刑起始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第十八条 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