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扎实深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切实提高普法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近日,黑龙江省法院对19件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公开宣判,149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至缓期二年执行不等刑罚。
此次公开宣判的19件案件,均为人民群众最为关注,反映最为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既有发生在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暴力滋扰、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当地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案件;又有信息网络专项斗争中发现并惩治的帮助信息案件,严重危害网络生态环境和管理秩序;还有发生在社区、乡村等群众身边,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
此次公开宣判,是黑龙江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推动全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彰显全省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将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总牵引,站在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深刻认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意义,时刻保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永远在路上”的昂扬斗志,准确把握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面临的形势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精准适用反有组织犯罪法,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始终保持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持续释放依法严打高压信号,努力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我省“六个龙江”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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