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因怀恨在心,想要实施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且为此积极做准备,那么这些准备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律师解答:
在中有一个概念叫做“犯罪预备”,为了犯罪而做准备,即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为实施而做准备,不影响对“故意伤害罪”的定罪,但是根据情况可能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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