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凤阳 严选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发布时间:2022-08-02
挪用公款的形式有很多,但是否构成犯罪,还是要看具体的挪用情况,那么,将公款套出来之后开KTV,涉不涉嫌犯罪呢?
律师解答:挪用公款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以下三种行为之一:(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
其中第二种客观行为所说的“进行营利活动”,是指进行经商办企业、投资股市、放贷等经营性活动。将公款套出后开KTV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所以此种行为构成。
法律依据: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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