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程序上在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任何不符合的程序,都能在法庭上提出来进行调查,所以严格的按照法定程序,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一样重要。
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对于和附带民事案件诉讼的案件或一些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的,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如有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延长一个月,审判实践中,由于法院的案件过多,所以延期审理的情况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