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宋守军、林晓峰、郭宝庆、刘波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3-02-06 16:28:51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宋守军决定逮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原一级巡视员宋守军涉嫌受贿、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对宋守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晓峰决定逮捕
浙江省温州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林晓峰(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林晓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郭宝庆决定逮捕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郭宝庆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郭宝庆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波决定逮捕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正处级)刘波涉嫌受贿一案,由榆林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波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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