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杨权、多吉罗布、汪洪溟、徐彬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3-02-07 17:08: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杨权决定逮捕
辽宁省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权(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对杨权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多吉罗布决定逮捕
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多吉罗布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多吉罗布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汪洪溟决定逮捕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省能源局原局长汪洪溟(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汪洪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徐彬决定逮捕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副局长徐彬(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淮南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徐彬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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