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而定罪是由法院来决定的。那么法院从开庭到判最长多久呢?
律师解答:
一般案件,法院应当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当在两个月以内审结;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一审、二审的审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三个月和两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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