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期内再次犯罪,可能属于累犯行为。但在具体判断时,需要考虑假释的具体情况、犯罪情况、行为危害性等因素。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未满刑事责任年龄人员除外,二年以上判处缓期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或者减为期间,再犯新罪的,应当依照累犯从重的原则定罪量刑。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况下,假释期内再次犯罪是被认定为累犯行为的。但是,在具体进行判断之前,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假释的具体条件、犯罪行为及其危害性等等。例如,如果假释期内的违法行为非常轻微,或累犯罪与之前犯罪的性质不同,则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这些因素并做出更为宽松的判断。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不被认为是累犯行为,假释期内再次犯罪也会对之前的判决产生影响。如果之前的犯罪还处在缓刑或者缓期执行的期间,这种情况可能导致之前的缓刑或缓期执行被撤销并改为实际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