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立案前,普通公民无法查到是否曾经犯罪。但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等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利根据职责范围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查实,以辅助侦查和处理相关案件。
【律师解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财产、人身自由、隐私等权利受到保护。因此,在未经申请或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个人都不能随意调取他人的个人信息。换言之,在未立案前,普通公民无法查到其他人是否曾经犯罪。但是,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等行政管理机关则有权根据职责范围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调查,以在侦查和处理相关案件时获取相关信息。例如,公安部门可以通过近期更新的公安部门公开服务平台“警务通”查询涉嫌犯罪者的信息;检察院会在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查,逮捕等请求书中列明被告人的基本信息,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等信息;法院则在审理案件时会查阅与之相关的个人信息。总之,在普通公民角度而言,未涉及到相关职责的机构情况下,是无法查到他人是否曾经犯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