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颜曦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5-17
在我国,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贩毒罪名成立,法院是不会判刑的。同时,我国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贩毒罪属于严重犯罪之一,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被判定为贩毒罪,必须经过审判程序并证据充分支持,而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参与贩毒活动的话,则不能够轻易地以贩毒罪名将其判刑。此外,我国贩毒罪是基于行为本身产生直接危害后果而成立的罪名,而非单纯的毒品持有罪。在判决过程中,除了需要证据证明被告人涉嫌贩毒外,还需区分行为是否构成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等细节问题。只有满足这些具体条件方可认定贩毒罪名成立并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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