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衣警察是治安警察中的一个警种,因身着便服执行案件侦破,预防犯罪的任务而得名,在实际工作中有良好的效果。他们活动在车站、码头及其他案件高发地带。只要构成犯罪,不论什么案件,公安机关都应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便衣警察属于治安警察的一种。近年来,各地陆续设置了便衣警察,便衣警察正式作为一个独立的警种列入了公安序列,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预计全国各地还会有更多的便衣警察以独立的警种列入当地公安序列。
2004年12月6日我国首家便衣警察分局在昆明成立,便衣警察分局设有5个大队31个中队。为了隐蔽,便衣警察分局办公大楼没有挂牌,局里的400名民警,每天大多分布在昆明的车站、码头、城中村及其他案件高发地带。办案过程中,他们身着便服,还经常化装成擦皮鞋者、三轮车夫或是小商贩等。
2011年12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个获批的便衣警察机构——桂林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队正式挂牌成立。这也标志着广西便衣警察正式作为一个独立的警种列入了公安序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