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伤他人面部属于轻伤,构成犯罪需要满足一定法定条件,例如在公共场合实施、致使被害人休克等。如果不符合轻伤构成要件,则应属于民事责任范畴,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首先,抓伤他人面部属于轻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轻伤是指导致被害人七日以上十四日以下休息时间或者轻微的身体不适的行为。因此,如果小三的脸仅仅被抓伤而已,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么应该认定为轻伤。其次,构成犯罪需要满足一定法定条件。轻伤情形下,只有在公共场合实施,或者致使被害人休克、休克或者其他严重危害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时,才能构成犯罪。因此,如果小三的脸是在私人场合被抓伤的,并且伤势并不严重,那么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最后,如果不符合轻伤构成要件,则应属于民事责任范畴,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小三因为抓伤脸部而需要治疗,并且这种治疗是因为被害人的过错造成的,那么施害者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但是,如果他人抓伤小三的脸是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情况下进行的,那么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综上所述,抓伤小三的脸是否构成犯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可能构成轻伤罪,也可能只需承担民事责任。建议当事人还是尽量避免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而是通过和平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或者。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