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被害人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书面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应当同时送达原审检察机关。抗诉期满,未提出抗诉的视为自动放弃抗诉权。
【法律分析】
刑事被害人提出抗诉七日内是指被害人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应当同时送达原审检察机关。如果被害人未在抗诉期内提出抗诉,则被视为自动放弃抗诉权。被害人提出抗诉主要是针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如果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提出抗诉后,上一级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将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发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不当,可以按照程序纠正,或者重新提起。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提出抗诉的时限为七日,时间比较短。因此,建议被害人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尽快咨询律师,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