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是指被法院判决的民事或者行政案件,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支付金钱时,标准金额为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可以立案查处。
【法律分析】
拒执罪是指被法院判决的民事或行政案件中,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构成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支付金钱时,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并达到立案标准金额,则可以立案查处。目前,立案标准金额为人民币二千元以上。这意味着,当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支付金钱时,当被判决支付数额达到人民币二千元以上时,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就有可能会被依法追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自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可以避免被追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当前的拒执罪立案标准金额为人民币二千元以上,但是不排除随着时代发展和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标准金额也会相应调整。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当事人面临被判决支付金钱等义务时,应当及时履行义务,以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