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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变卖罪?

发布时间:2023-06-27 10:05:01

国有资产变卖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转让或者非法占有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国有资产变卖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出售或者转移国有资产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不仅涉及到公共财产的流失,还会对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我国刑法对于这种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国有资产变卖罪的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在具体执法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应当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包括犯罪主体的情况、犯罪手段和结果、被害人的情况等多方面考虑。需要指出的是,在国有资产变卖罪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具有执法权力或者影响力,其犯罪行为不仅涉及到经济利益,还对政治生态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查处应当高度重视,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处理。同时,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管,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范,从根源上预防此类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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