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延庭 严选律师
广西臻宝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发布时间:2023-07-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派出所可以对、被告人或者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人员进行羁押,但羁押时间不得超过20天。如果需要继续羁押的话,必须经过审查批准,并且每次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天。
【法律解析】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羁押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人员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限制其行动自由、便于调查取证的措施,而非拘留或关押。因此,在羁押期限内,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确定是否需要采取其他措施,并在羁押期满后及时处理。总之,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人员的羁押期限最长为20天,之后必须经过审查批准并逐次延长,同时也需要保证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二条 【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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