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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罪在什么情况下成立?

发布时间:2023-07-10 17:21:12

掩饰隐瞒罪是指故意隐瞒犯罪所得或重要证据,或者伪造、毁灭犯罪所得或重要证据的行为。其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要件,即行为人具有隐瞒、伪造、毁灭等行为,且该行为与被隐瞒、伪造、毁灭的犯罪事实具有因果关系。

【法律解析】

掩饰隐瞒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特殊罪名,属于附带犯罪。具体来说,其构成要件包括主犯已经实施犯罪,罪行已经完成,此时附带行为与主犯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且附带行为构成掩饰、隐瞒、伪造、毁灭等情形之一。其中,“因果关系”是掩饰隐瞒罪成立的关键之一。行为人的隐瞒、伪造、毁灭等行为必须与主犯的犯罪事实具有因果关系,即主犯可以因为该行为人的行为而逃脱刑事追究等后果。同时,这种因果关系应该是直接、具体的。需要注意的是,在掩饰隐瞒罪罪名的适用上,要同时考虑到附带行为人的故意和行为的危害程度。在定罪处罚时,应综合评估其对主犯犯罪造成的影响,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等因素。总之,掩饰隐瞒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必须在法定条件和程序下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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