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 严选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3-07-12
高速路上行人行走会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因此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是违法的。如果有人在高速路上行走被车辆撞伤,很可能会被认为是自身违法行为导致的,并被判定为无过错方。
【法律解析】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进入快速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必须使用人行过街设施或者地下通道等安全通道过马路。如果行人违反规定,擅自进入高速公路,就可能会因此遭受交通事故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驾驶车辆的司机而言,如果在高速路上遇到行人,应当注意减速或者避让,尽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如果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被车辆撞伤,往往会被认为是因其自身违法行为所致,因此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过错方,不享有民事赔偿保护。当然,如果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是因为遭受不可抗力的因素,并且有证据证明其无过错,那么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赔偿保护。但这种情况相对较为少见,因此还是建议广大民众尽量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危险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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