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缺受理是指当事人未按规定期限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符合“容缺受理”条件,即还能补正不足或者说明理由时,有关机关应当受理。对于没按期的处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还是应该尽快补正、进行申诉。
【法律解析】
容缺受理是指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即还能补正不足或者说明理由时,有关机关应当受理的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当事人未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承办机关在收到当事人补正不足或说明理由之日起10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符合条件,则可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对于没按期的处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当事人尚能补正或说明理由,承办机关可以考虑容缺受理。但是,如果补正或说明理由的时间过长,可能会对案件的处理造成影响,因此还是应该尽快进行申诉和补正。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存在容缺受理的规定,但还是应该尽量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此外,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得到及时、准确的帮助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二条 【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