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中,未满14周岁的人是不具备负刑事责任的能力的。而对于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其犯罪具有明显的恶性和危害性,也可能被认定为具有。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是不具备负刑事责任的能力的,即属于刑法规定的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而对于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已经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但如果该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情节比较轻微或者其本人存在较大的自首、悔罪表现,一般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比较恶性或者具有较大的危害性,比如涉及到杀人、抢劫、强奸等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其年龄、心理、智力等因素,并根据情节轻重和危害性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这包括了监督教育、收容审查、改造教育、少年感化等一系列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处罚方式。总之,在实际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需要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尽快走出犯罪阴影,重新回到健康幸福的人生道路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