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7-27
被的、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解析】
检察院取保候审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被判处以及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等情形。取保候审意味着暂时不需要拘留或者逮捕,但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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