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3-07-28
数罪并罚的原则为除判处和的以外,应当在两罪总和刑期以下、两罪中最高刑期以上的范围决定,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对于符合犯罪人员,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遵守缓刑期间的规定,否则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因此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仅不能发生新的犯罪行为,也应当遵守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法律解析】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缓刑罪名所判的刑罚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的新罪名所判处的刑罚,根据《》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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