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规定,公职人员如果在执行公务时侵吞公共财物达到特别重大数额、收受贿赂或者利用职权受贿达到特别重大数额,将被判处。如果情节较轻,将被判处至,并处。
【法律解析】
根据越南刑法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对于贪污行贿、受贿等罪行,越南刑法明确了不同的刑度标准。其中,第348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公职人员,即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达到5亿越南盾以上或者收受贿赂达到2亿越南盾以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达到1亿越南盾以上的,将被判处死刑。此外,如果涉案金额较少,但仍属于贪污受贿行为,那么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公职人员将被判处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如犯罪手段、数额、影响等因素,进行量刑判决。值得一提的是,越南对公职人员贪污腐败问题采取了非常严厉的打击措施,并在最近几年频繁地开展了反腐斗争行动,以惩治这类行为。总之,越南对公职人员贪污、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零容忍,采取了极其严厉的打击措施,以维护国家政治清明和社会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