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中,犯罪被判处的人如果在缓刑期间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立功表现包括积极参加劳动、学习和教育改造等。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个人表现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减轻刑罚。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被判处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如果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罚。所谓立功表现,是指犯罪被判处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做出一定的积极表现,展示出改造和悔过的态度。立功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积极参加劳动:主动参与劳动,履行劳动义务,并表现出较好的工作态度和效果。2. 学习和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心理矫治和道德教育等改造项目,并取得一定的成效。3. 帮助他人:在缓刑期间,能够帮助他人解决问题,表现出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正面行为。4.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自愿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做出贡献。具体是否减轻刑罚以及减轻程度,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立功表现等因素综合考量。法院会综合评估犯罪人的改造情况,以及立功行为对于社会的积极意义,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立功表现只是在缓刑期间可能产生的一种影响刑罚的因素,具体的减轻或者免除刑罚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如果需要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建议,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意见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