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法律解析】
要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考察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引起了交通事故。这不仅要从行为人的陈述中获得信息,还需从肇事现场的时间、地点、路况等客观因素以及行为人的知识和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确认其是否应该知情。如果行为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引起了交通事故并且驾驶离开了现场,那么因为他缺乏主观认识,不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其次,要考察行为人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无论是逃避刑事法律追究、民事法律追究、还是行政法律追究,都应该考虑在内。
最后,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实际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只有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接受首次处理前的这段时间内实施了逃跑行为,才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如果行为人基于个人良心原因返回了现场并接受了处理,或者逃离现场后不久被拦截抓获,都不会影响“交通肇事逃逸”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