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分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