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丹 严选律师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发布时间:2023-09-05
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搜索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后没有规定时间可以收监。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取保候审后,如果开庭审理,需要判决实刑的,应该收监;二、取保候审后,有下列情形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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