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刑事拘留的期限是怎么计算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家属在嫌疑人被拘留之后都非常的着急,但是有不知道刑事拘留的程序以及怎么处理导致忙但是找不着道。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拘留后,侦查部门应在拘留后3日内移送本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特殊情况下,移送审查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应当在本院侦查部门移送案件后的7日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需要指出的是,后7日时间不全部是审查逮捕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的时间,还包括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就审查意见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