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判刑的人因病未能及时服刑时,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暂缓执行刑罚;;减刑释放。
【法律分析】
判前或判决后,如发现可能患有重大疾病,司法机关会安排到省级医院进行诊断。如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 对被判处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