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刑事处罚三年内不能申请证券执业人员,但可以参加资格考试,取得从业资格;有犯罪前科应当主动上报,证券协会也可要求应聘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者主动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
一、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
(一)已被机构聘用;
(二)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四)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五)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执业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故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不能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
二、根据《》第一百条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同时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四条“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