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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三个月出来二年再犯罪算累犯吗

发布时间:2024-08-06 09:50:28

判三个月出来二年再犯罪不一定算是累犯,要根据累犯的构成条件来判断。
一、刑法第六十五条和六十六条规定了一般累犯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特别累犯是指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一般累犯的基本构成要件有四,即主观条件、刑罚种类、犯罪年龄和时间间隔,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才会被依法认定为累犯。从主观条件上看,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从刑罚种类上看,前罪与后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从犯罪年龄上看,前罪与后罪犯罪行为实施时行为人均已年满十八周岁;从时间来看,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三、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三类罪之一;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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