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检察院受理,说明检察院已经收到了申诉人的申诉材料,并对申诉内容进行了初步审查,认为该申诉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复查。受理并不代表申诉一定会成功,检察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对原案件的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若经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检察院可能会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案件;若未发现错误,检察院则可能会驳回申诉。
一、相关法律
1)《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原案办理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依照法定程序复查;全案复查,公开公正;实事求是,依法纠错。
2)第十九条规定,刑事申诉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统一负责接收。控告检察部门对接收的刑事申诉应当在七日内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二、处理建议
申诉人在检察院受理后,要保持与检察院的沟通,按照检察院的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说明情况。同时,要对申诉结果保持理性预期,即使受理也不意味着必然会改判。如果申诉成功,案件进入再审程序,申诉人要积极参与再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申诉被驳回,申诉人若仍不服,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有新的证据或理由,决定是否继续申诉。在整个过程中,保持积极主动的态度,积极配合检察院的复查工作,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