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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情节严重?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13

答: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或视为 “情节严重”:①徇私情、私利,接送不合格兵员3次(含3次)以上的;②徇私情、私利,一次接送不合格兵员3名(含3名)以上的;③徇私情、私利,利用职 务便利,伪造、变造户口档案、学历证明、体检证明、政审登记表等,弄虚作假接送不合格兵员的;④徇私情、私利,使被征集入伍的兵员身体或政治条件严重不合 洛的;⑤徇私情、私利,受邀进入娱乐场所并接受色情服务,接送不合格兵员进入部队的;⑥诱奸不合格兵员的女友或近亲属,接送不合格兵员进人部队的;⑦接送 不合兵员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⑧徇私情、私利,公然舞弊,征集不合格兵员进人部队,而该不合格兵员对部队完成重要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发生其它严重后果的;⑨在战时因违法渎职行为而征集不合格兵员的;⑩其它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要根据行为人接送不合格兵员行为的具体情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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