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义务兵役法律法规及国家征招义务兵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违反国家义务兵役法及相关规定;
2.接送不满十八周岁的不合格兵员;
3.接送未达到规定学历的不合格兵员;
4.接送健康条件不合格的兵员;
5.接送在社会上有劣迹的不合格兵员;
6.接送其他不合格的兵员;
7.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负有输送兵员和协助输送兵员的人和部队派来接受兵员的人,其他人不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下实施的故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