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震 严选律师
四川发现(雅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雅安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第四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或者。战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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