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现对诈骗数额执行标准作如下规定:
数额执行标准: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标准;
(二)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四万元为标准;
(三)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二十万元为标准。
更多内容参见: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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