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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赌博“情节较重”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41

五十六、赌博(第七十条)

  【法律依据】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2、多次参与赌博的;

  3、以欺骗方式,诱人参赌的;

  4、曾因赌博受过处罚的;

  5、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参考:四川省公安机关办理治安管理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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