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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非法持有毒品该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41

五十八、非法持有毒品(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法律依据】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情节较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50克的;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氨不满2克的;

  3、其他少量毒品(苯丙氨类毒品不满4克,大麻油不满200克,大麻脂不满4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不满6千克,可卡因不满2克,吗啡不满4克,杜冷丁不满10克,盐酸二氢埃托啡不满2毫克,咖啡因不满8千克,罂粟壳不满8千克)的;

  4、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参考:四川省公安机关办理治安管理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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