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宏伟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田宏伟团队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五十九、向他人提供毒品(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法律依据】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情节较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初次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2、被迫为吸毒人员购买毒品供其吸食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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