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博刚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大要案件的范围,包括:
1、原副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
2、贪污、受贿数额巨大或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3、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
4、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关注的敏感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
5、中央领导、省委领导、最高法院、省法院领导批示的重大案件;
6、“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重大案件;
7、其他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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