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磊 严选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中山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电能是一种商品。盗窃电能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电能为目的,采取以下手段之一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行为: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
(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三)伪造,擅自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的;
(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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