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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集资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42

我省关于集资诈骗的数额标准是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的规定的。该规定内容如下:
第八条规定,
个人进行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集资诈骗的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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