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四川(成都)办理非法持有毒品罪最出名的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46

中国政府认为,毒品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世界性公害,禁毒是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共同责任。毒品危害人民健康,滋生犯罪和腐败,破坏可持续发展,危及国家安全和世界和平。因此,对一切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严加禁绝。

四川刑事律师网专注刑事业务,精通刑事辩护、刑事控告,是由成安博士打造的精英刑辩团队,对案件实行专业化分工,流程化管理,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编织了广阔的人脉关系网,成功办理了四川重大影响的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您或者您的亲友正深陷囵圄或者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即将遭受不白之冤,我们都竭诚为您提供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律帮助、解决疑难困惑,提供最佳辩护。

我们有专门的亲办案例集让您参考: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8753.html “忠于自己挚爱的职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是四川刑事律师网:http://www.scxsls.com团队每一位资深刑辩律师的办案感悟。

刑法条文: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98.html

更多罪名详情及相关注意事项请参阅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98.html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