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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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重伤罪条文: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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